历史文化规划
城市的“历史”和“文化”
历史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指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个人的经历.(五个W:who,when,where,what,how);文化指人类从最早开始成人一直到现在,在克服三个对象:自然界、他人、自我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文明,包括物质文化、社群文化和精神文化。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护城市的记忆是人类现代生活发展的必然需要。经济越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就越显重要。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 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保护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包含了已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源自国际上通用的历史性地区(Historic Area)概念。在我国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
-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代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留有旧都城的规矩,有大量的文化遗存,如北京、西安、洛阳、开封等。
- 传统城市风貌型:完整地保留了某一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建筑群体的名城,具有整体的传统建筑环境和建筑遗产,是这一时代地域建筑传统风格的典型代表。如平遥、韩城、大理、丽江等。
- 风景名胜型: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色,再加上内涵丰富的人文景观,便对城市文化特色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山水环境与建筑融为一体。如桂林、漓江、承德、苏州、绍兴等。
- 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有独具一格的民族文化特色,民族风情、地方文化、地域特色已构成城市风貌主体。如拉萨、日喀则、喀什等。
- 现代史迹型:在近代历史上发生过重大历史意义事件,或记载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光辉历程的城市,如遵义、延安、上海、重庆、南京、广州等。
- 特殊职能型:功能相对独立专一的城市。这种职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以某种职能显得极为突出,并且逐渐成为这个城市的显著特征,如自贡、景德镇、亳州、泉州等。
-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作为历史的传统体现的城市,原有城市格局遭到破坏、零散的文物古迹无法形成系统的理论,或找不到最能代表该城市的特色文化,但这些多以省城为主的城市历史较为悠久,如长沙、济南、武汉、成都等。
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条件: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条件:
- 历时价值和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够完整地反映某一历时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存有清末以前或重大影响的历史传统建筑群。
- 原状保存程度:原貌基本保存完好,或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骨架尚存、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 具有一定规模:镇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村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订与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1982年2月8日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4座: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延安、西安。1986年12月8日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包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等共38座城市,1994年1月4日公布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郸、哈尔滨、郑州、岳阳、佛山、都江堰、咸阳、汉中等共37座城市。全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分布特点:四川、江苏、河南等省数量多达7个;东部地区占四分之三,西部只有23座。
2003年10月8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各地推荐,经专家评选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0个,历史文化名村12个。2005年9月16日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4个,历史文化名村24个。2007年5月31日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1个、历史文化名村36个。目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总计85个,名村总计72个。还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上百个。这些村镇分布全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专项规划深度编制;二是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单独编制名城保护规划;三是结合旅游规划和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专题的名城或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以上三种规划编制形式,其保护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归纳如下。
- 确立名城保护级别、作用、效果及保护规划框架。
- 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定位。
- 根据现状环境、历史沿革、要素分析,明确划分名城的保护范围、细分保护区等级。
- 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和调整。
- 提出保护系统的构成,即区、线、点的系统保护,并确定系统保护的重点。
- 提出对保护区内建筑更新的风格、色彩、高度的控制。
- 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名城保护区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方式,通常为保护、改善、保留、整治、更新等方法。
- 提出对城市整体景观、空间系列、传统民居群、空间节点和标志等方面的规划。
- 完善交通系统,确定步行区,组织旅游线路。
- 对名城中环境不协调的地段、河流、建筑、场所进行整治,并进行市政设施配套、绿化系统规划和环境卫生的整治。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
- 现状调查。包括如下内容:①历史沿革;②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③居住人口;④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图;⑤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⑥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 保护规划。包括如下内容:①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②保护的原则和目标;③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④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⑤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⑥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⑦分期实施计划;2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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