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定义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
(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重要平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的要求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保护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推动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规划须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国内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缺口较大,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场馆、和设备与人口比例相比存在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资源配置水平低、空间分布不均、体系不完善等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未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资源比较贫乏。其中最为突出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区部分,据统计,全国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室获财政拨款4.08亿元,平均每个活动室仅1.08万元,按城镇人口(5.77亿)计算,人均仅为0.7元。
- 现有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能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的相关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形不成整体优势,存在着资源浪费的现象。
- 文化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单一,丰富度不足,运营管理队伍专业度不够、状况不稳定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历史文化规划
(乡)村镇规划
居住区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城市环保
城市文化规划
城市更新
城市商业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务规划
旅游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