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在我国,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分类
我国风景名胜区,按其风景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3级。
-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具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由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由国务院审定公布。
按资源类别分类,主要分为14类。
- 历史圣地类 Sacred Places
- 山岳类 Mountains
- 岩洞类 Caves
- 江河类 Rivers
- 琥珀类 Lakes
- 海滨海岛类 Seashores and Islands
- 特殊地貌类Specified Landforms
- 城市风景类 Urban Landscape
- 生物景观类 Bio-Landscape
- 壁画石窟类 Grottos and Murals
- 纪念地类 Memorial Places
- 陵寝类? Emperor and Notable Tombs
- 民俗风情类 Folkways
- 其他类 Others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原则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 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 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 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 根据地形特征、行政区划和保护要求,划定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包括外围保护地带。
- 确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规模容量。
- 根据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风景游赏组织。
- 确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与要求。
- 确定风景名胜区天然植被抚育和绿化规划。
- 确定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 确定风景名胜区基础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保、环卫、能源、防灾等设施的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
- 确定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制定分期发展规划。
-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提出措施建议。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规划图具体包含内容:
- 现状(包括综合现状图)
- 景源评价与现状分析
- 规划设计总图
- 地理位置或区域分析
- 风景游赏规划
- 旅游设施配套规划
-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 道路交通规划
- 基础工程规划
-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近期发展规划
历史文化规划
(乡)村镇规划
居住区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城市环保
城市文化规划
城市更新
城市商业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务规划
旅游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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